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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足疗会所竟没有足疗服务!扬州这处“淫窝”被“一锅端”……
2017-12-07 14:59:00  来源:刑检科
   今年2月的一天夜里,扬州开发区一家足疗会所遭遇了警方的突查。店内的多名卖淫女和嫖客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近日,该店的老板及多名经营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据交代,扬州男子丁某从2015年开始经营这家足疗店。去年4月,丁某安排男子罗某全面负责该店的经营。罗某又雇佣、安排女领班曹某、男服务员袁某、女收银员魏某等人参与经营,先后招募多名卖淫女,在该场所内从事卖淫活动。

  这家足疗店建立了一整套营业与财务制度。该店虽名为“足疗会所”,但并不提供正常的足疗等,业务只有卖淫一项,每天的营业时间从下午2点到次日凌晨4点。有男客来消费,单据上写198元一次,但实际收费为358元。卖淫女可分得170元,其他费用由丁某等人按比例分配。

  为了能招徕更多客户,曹某等人还建立了多个微信群,并经常在里面发布卖淫女的照片,以及露骨的语言。在一伙人的经营下,店里的生意也越来越好。让人吃惊的是,警方在核查单据的时候发现,其中一名卖淫女最多时一天竟接客28次。

  近日,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老板丁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罗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曹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万元;袁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魏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