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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5-06-27 16:50: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5年5月9日对被告人潘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