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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5-04-07 10:22: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5年3月19日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