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替天行道”辨伪 ——趣读水浒之九
2022-10-08 10:57: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睢晓鹏

  晁盖在曾头市一役中箭身死之后,宋江为了与卢俊义由谁担任梁山泊主一事,与卢俊义各领一支人马攻打东昌、东平两府,其目的是谁先攻下,谁做梁山之王。为了一己私利,兴兵攻打东昌、东平两府,何敢谓“不敢侵占州府”?

  宋江一伙梁山好汉,擎的是“替天行道”大旗,其典型的叙述是:堂设“忠义”为名,不敢侵占州府,不肯扰害良民,单杀贪官污吏,谗佞之人。只是早望招安,与国家出力。

  宋江和梁山诸好汉虽然信誓旦旦,经常使用这种叙述,但对于旁观者来说,评价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不能仅听其言,还要观其行。对于宋江“替天行道”的旗号是否能够成立,还需要经过一番思辨。

  法律人的分析工具,最常用的是逻辑三段论。逻辑三段论,简单言之,即如果大前提为真,小前提为真,则结论为真。大前提是指抽象的规范,规范由假设条件和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假设条件为适用的前提,法律后果为适用的结论。当小前提亦即客观的事实符合大前提的假设条件时,则得出大前提所预设的结论,否则就得不出预设的结论。举例而言,杀人偿命,其完整的规范表述应当是:凡是杀人者,则应当偿其命。其中杀人为假设条件,偿命为法律后果。因此,如果经查实,张三有杀人的行为,那么根据上述杀人偿命的大前提,得出的结论是张三须偿命。

  运用逻辑三段论来分析梁山泊宋江等人的“替天行道”,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逻辑三段论的首要前提是确定适用的规范,即大前提。确定适用规范的过程也叫做“找法”。通常情况下,“找法”的过程是一种“法的发现”,即从实体法中寻找可适用于争议事实的规范。不过,“找法”的过程有时候也可能需要法的“续造”,即当法律存在漏洞时,适用者需要创设一个法律规范以资适用。

  宋江等的“替天行道”,其规范内容是:凡是不侵占州府,不扰害良民,单杀贪官污吏,谗佞之人,早望招安,与国家出力者,就是替天行道,该行为不但无过,反而有功。其中,不侵占州府,不扰害良民,单杀贪官污吏,谗佞之人,早望招安,与国家出力是假设的条件;替天行道,不但无过,反而有功是法律后果。那么,从实体法中是否可以找到这样的法律规范呢?答案显而易见是否定的。

  不过,实体法上虽然没有规定,不代表不能适用这样的法律规范。宋朝皇帝夜见燕青的次日,在朝堂上说过这样一段话:“寡人闻宋江等,不侵州府,不掠良民,只待招安,与国家出力。都是汝等嫉贤妒能之臣壅蔽,不使下情上达,何异城狐社鼠也!”可见,宋朝皇帝也认为不侵州府,不掠良民,只待招安,与国家出力的,非但无过,反而有功。古代皇帝的身份中,其中之一就是最高立法者,既然皇帝认可,这条规范当然可以作为适用的依据。

  找到了法律规范,下一步就是审查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设定的假设条件。要得出宋江等“替天行道”的结论,就必须审查宋江等的行为是否符合“替天行道”的条件。宋江在未上山之际就心心念念地渴望朝廷招安,与国家出力,事实上宋江等在朝廷招安后,也确实为朝廷南征北战,建立了赫赫战功。

  那么,宋江等的行为是否符合其号称的“不敢侵占州府,不肯扰害良民,单杀贪官污吏,谗佞之人”的要件呢?这需要仔细甄别。

  证明是人们对未知事物的一种技术性妥协,凡能够证明者,以之为真,否则以之为伪。宋江等使用的词句是“不敢侵占州府,不肯扰害良民,单杀贪官污吏,谗佞之人”,这样的命题证伪要比证实容易得多,只需举出一例反证,即可证伪。宋江等虽也有乐善好施、助人脱困的行为,但作出上述断言,则实在是有些虚假的自夸之词。小说中的反证不胜枚举,仅各举一例以证伪之。

  关于不敢侵占州府。晁盖在曾头市一役中箭身死之后,宋江为了与卢俊义由谁担任梁山泊主一事,与卢俊义各领一支人马攻打东昌、东平两府,其目的是谁先攻下,谁做梁山之王。为了一己私利,兴兵攻打东昌、东平两府,还敢谓“不敢侵占州府”?

  关于不敢扰害良民。且不说梁山好汉中有不少干过杀人取心肝做醒酒汤的、麻翻客人杀死卖人肉包子的勾当,就以三打祝家庄的故事为例。在三打祝家庄的故事中,对于与之已经结盟的扈家庄的庄丁,即使按照梁山泊的标准来看,也应该算是“良民”了,但是在打下祝家庄后,李逵将扈家庄上下除扈成外杀得一个不剩,原因只是“砍得顺手”,而对李逵这样滥杀无辜的行为,宋江也仅仅是斥责一顿,并没有实质性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宋江等所称“不敢扰害良民”是有相当水分的。

  关于单杀贪官污吏,谗佞之人。高俅是水浒中最为谄媚奸佞的贪官污吏之一,梁山泊诸好汉中,遭其陷害的人所在多有,林冲更是因为高俅的陷害,前途尽毁、妻亡家毁。高俅曾奉旨带兵围剿梁山,可是面对被张顺等活捉的高俅,宋江不但没有“单杀”之,反而纳头便拜,口中称罪不已,好吃好喝地招待,安安全全地送回。可见,宋江等所称的“单杀贪官污吏,谗佞之人”,并不完全属实。

  经过上述第一步和第二步,结论就显而易见了,宋江等所作所为并不符合其所称的“替天行道”规范的构成要件,因此得不出其行为系“替天行道”的结论。

  所以,从小说读者的角度,我们愿意相信施耐庵为读者预设的梁山义士替天行道的背景,因为施耐庵为水泊梁山擎起“替天行道”的大旗,正当化了这些好汉们的行为,这是水浒得以演绎的前提和流传至今的原因之一,否则水浒就变成了诲淫诲盗的读物。不过,如果我们愿意思辨的话,就可以发现,宋江的“替天行道”并不可靠。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