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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4-08-29 10:08: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7月11日对被告人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