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6月11日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一审判决
2024-07-23 15:43: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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