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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陈某某诈骗案已一审判决
2024-03-20 10:48: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陈某某诈骗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1月16日对被告人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卞洁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