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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蓝某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4-05-31 11:41: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蓝某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5月17日对被告人蓝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