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鑫诈骗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24日对被告人陈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鑫诈骗案一审判决
2019-04-29 11:31: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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