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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王志国以涉嫌行贿罪提起公诉
2017-08-25 10:44:00  来源:
    近日,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个体经营户王志国以涉嫌行贿罪向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志国为获得时任扬州市国土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人周国清(已判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办主任、建设处副处长、建设局副局长周久霖(已判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新河村党支部书记窦恒足(已判决)在厂房拆迁、拆除业务承接等方面的帮助,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上述三人行贿。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