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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已一审判决
2024-01-29 09:13: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1月22日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编辑:卞洁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