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 2023年 9月 14 日对被告人张建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千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3-11-02 17:06: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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