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交通肇事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2年1月18日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已一审判决
2022-02-10 17:13: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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