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2年1月21日对被告人董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危险驾驶案已一审判决
2022-02-10 15:59: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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