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1年10月27日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已一审判决
2021-12-06 13:58:00 来源:
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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