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非法买卖枪支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1年4月6日对被告人龚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非法买卖枪支案已一审判决
2021-12-21 15:31: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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