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针对办结的案件没有不诉了之,而是针对家长在孩子成长中缺位的情况,督促家庭监护归位,明确家长的监护职责内容,引导家长正确教育孩子,重塑良好亲子关系,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8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唐河县仪勇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海国勇对前来汇报唐河县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检察官说。
今年1月初,海国勇在和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座谈时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刘某伙同陈某、张某先后在唐河县外滩等地盗窃现金、烟酒等财物,后挥霍一空,其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唐河县检察院经研究,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海国勇听取案件介绍后发现,刘某自幼受到父母管教较少,性格敏感,加之交友不慎,才走上犯罪道路,建议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随后,唐河县检察院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刘某进行心理疏导、国家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2月初,唐河县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该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会签《关于办理涉案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的实施办法》,成立唐河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从教育体育局、关工委选派9名具有资质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与25名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共同建立指导人员库,联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教,对其监护人进行监护评估、家庭教育指导。
该院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给失职父母强制“补课”,对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当面训诫,增强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主动性,促使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承担责任。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唐河县检察院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机制,帮助涉案未成年人修复亲情,矫治不良行为,回归社会,值得肯定。”海国勇说。
今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已开展送法进校园3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8人次、心理疏导19人次,举办家庭教育法治讲座12次,开展回访12人次,召开家庭教育联席会议3次,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3次,帮助13名涉罪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