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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从未贷款 却被银行起诉“拉黑” 原是被房地产商冒用身份套贷
2017-11-30 14:30:00  来源:扬州检察网

  10年前贷款58万元买房,如今逾期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直到判决书下达两年后,市民孙先生才意外得知自己竟“被买房”、“被贷款”,并因此成了被告。我市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从中查出4起虚假诉讼案。近日,其中一起虚假诉讼案的判决书已被撤销,另外3起也已启动再审程序。

  蹊跷

  从未贷款买房,却被银行起诉?

  孙先生是开发区居民,几年前,他和几个朋友合作,在淮安投资了一个项目。因为资金链断裂,项目被迫停了下来,合伙人找来一家企业并购该项目。去年7月15日,对方在审查孙先生及其合伙人的信用时,发现孙先生曾因欠银行贷款不还,被诉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而且已被银行拉入了“黑名单”。

  孙先生得知后,震惊不已:自己从来没在银行贷款,怎么会被银行告?为了一查究竟,孙先生来到开发区法院进行查询,结果发现,状告他的是扬州某银行。在诉状中,该银行称,2006年5月,孙某夫妇因购买扬州某置业公司的两套商用房,向该银行申请58万元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孙先生夫妇委托银行将该借款以转账的形式直接转入扬州某置业公司。同日,扬州某置业公司向银行发出推荐担保函,证实孙先生在该公司购得两套商用房,并表示,如果孙先生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该公司将无条件为其提供担保。

  同年6月,银行向扬州某置业公司汇入按揭房款58万元。此后,孙某夫妇未按期足额还款,截至2014年3月,尚欠银行19.4万余元本金,扬州某置业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多次催要未果,这才将孙先生夫妇及扬州某置业公司告上法庭。

  2014年12月,开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孙先生夫妇支付银行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19.8万余元,扬州某置业公司对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案情的来龙去脉,判决书上写得明明白白,但孙先生仍是一头雾水:自己从未购买过商品房,也没有向银行贷款,更没有到法院参加诉讼,这桩突然“冒”出来的官司究竟是怎么回事?

  无奈之下,孙先生按照判决书,找到了自己的“代理律师”高律师询问情况。对方表示,自己当初是受李某的委托,帮孙先生代理该案的,当时,李某自称是孙先生的亲戚,并拿着带有孙先生签名的授权书。

  可孙先生从来没有见过该授权书,更不认识这个李某。那么,他为何要自费给自己请律师打官司?孙先生认为其中必有猫腻。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去年7月下旬,孙先生向开发区检察院申诉。

  内情

  为套贷款,老总策划4桩假交易

  去年8月10日,开发区检察院受理后,对此展开调查。为了查明情况,检察院找到了李某。

  得知检察官的来意后,李某知道纸终究包不住火,于是,竹筒倒豆子般地说出了自己策划的虚假交易及虚假诉讼窝案。

  这一切,还要从10年前说起。

  当时,李某是扬州某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扬州做房地产生意。因为投资失败,加上售出的门面房和摊位大部分被退,导致自己背负大量债务,公司资金紧缺。为了筹集资金,让公司东山再起,李某先后冒用4人名义,假借购买该公司商业房的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并为贷款提供担保和虚假证明。

  以孙先生的为例。2006年左右,孙先生曾看中扬州某置业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认购意向书,但因种种原因,后来没有购买,但他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复印件都已提交给扬州某置业公司。于是,李某就利用这些复印件,冒用孙先生的名义,与自己公司签订一份虚假房屋购买合同,然后向银行按揭贷款,并要求银行将贷款直接汇入扬州某置业公司账户,该公司为贷款提供虚假证明及担保。贷款逾期,当银行状告孙先生时,李某又主动为孙先生请律师打官司。其间,尽管买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律师授权委托书都是假的,但贷款却顺利地进了扬州某置业公司的账户上。

  核查

  挖出4起假官司,涉案156万元

  开发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按照这种“套路”,李某共冒用4人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共计156万余元。除了孙先生外,其他3人分别是李某的朋友、公司会计的亲戚,均系身份信息被利用才导致“被贷款”,并因此被告。

  2014年,银行催款无果,先后向开发区法院、广陵区法院提起4起民事诉讼,总诉讼金额合计55万余元。除了孙先生外,其他3名“被告人”直至检察官找上门,才知道自己竟背负了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债务”。

  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开发区检察院及广陵区检察院先后向开发区法院、广陵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共计4份。案发后,李某已将假借他人名义套取的贷款全部还清。

  近日,广陵区法院已撤销其中一起虚假诉讼的判决书,并准许涉案银行撤诉。开发区法院也对另外3起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