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就2017年以来该院未成年检察工作向社会各界进行发布。
一、 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开发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6件7人,不捕1件1人、审查起诉案件12件17人,不诉6件9人。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中获业务能手称号。
二、 重点工作及特色亮点
(一)回应民众关切,妥善办理"虐童"案件
“扬州开发区耶鲁富川幼儿园老师惩罚幼儿喝开水致其咽部受损”的网络舆情事件,经腾讯新闻、中国青年网、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扬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网络传播后,引发舆情热议,对此未检干警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就“核查资质、查明病因、调取监控、事件定性”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因该两名幼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但长期从事教师工作;且在教学活动中存在推搡、揪耳朵、罚喝热水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遂将该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督促相应主管部门对该幼儿园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切实保障幼儿的权益。
(二)结合热点事件,首创“检察官+X”机制
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专业司法社工、社会公益团队、社区委员会等多元化社会资源同步介入的“检察官+X”工作模式,确保涉罪未成年人成功回归社会,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工作与生活。如2018年5月18日晚,先行先试启动该项应急联动机制,联合扬州珍艾社会工作事务所、“惜缘之家”公益团队、社区委员会志愿者等共同介入帮扶“兰香苑跳楼事件”中遗留的一名3岁“法律孤儿”。
(三)妥善办理性侵案件,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抚慰机制
办理张某涉嫌强奸案时,鉴于该起案件中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实施性侵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八周岁,开发区院为达到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效果,主要做了以下四点工作:一是安排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专业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心理抚慰工作;二是犯罪嫌疑人表示真诚悔罪,其法定代理人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赔礼道歉,以取得被害方谅解,同时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磋商;三是该案在被害人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被害方提出协商解决转学事宜,开发区检察院积极与相关学校进行沟通,为被害人顺利转学提供帮助;四是2018年联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联合会、共青团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形成《关于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抚慰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目前先后对5名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
(四)做优“法治课间餐”,助推“护苗共成长”活动
在前期“法治课间餐”主要面向小学阶段的工作基础上,逐步将法治教育向幼儿园、中学阶段全面普及,同时注重外部支持,引入社会力量,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全程跟访、微信平台总结推送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活动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开发区检察院为落实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和全国“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做到全区1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田庆生检察长带头担任扬州市树人中学九龙湖校区法治副校长,并赴该校多次开展未检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2019年已开展法治宣讲活动5次。
(五)多元化救助,夯实未成年人“呵护墙”
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该被告人王某某强奸一案时发现,被害人洪某某系未成年,从14岁开始就基本独立生活,家庭困难,系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了解到,其父亲下落不明,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奶奶中风,爷爷年长无工作,经济上十分困难。于是,该院迅速与控申部门对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当地政法委申请到2万元救助金。同时,考虑到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就业困难,家庭缺少关爱,另一方面该案涉及个人隐私,被害人不愿意家里长辈知悉。在与基层村委会讨论研究后,检察官决定委托村委会逐月发放这笔救助金,直至她快成年,最终保障她每月的基本生活。整个救助方案得到了基层党组织的配合和赞同,做到定期跟踪回访,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和心理疏导。检察官也建议该地村委会考虑未成年被害人爷爷奶奶的实际家庭困难,将其爷爷奶奶纳入低保人群,尽最大可能帮助未成年人一家过上平稳的生活,村委会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未成年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较大伤害,开发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心理抚慰工作的开展,积极主动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低保救助,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状况,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更大帮助,为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温情关怀。
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检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做到慎捕、慎诉,并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