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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庭审
2018-05-22 11:23:00  来源:检察综合管理部  作者:金晓峰

  摆在我面前的是一份写于1997年的庭审预案,已经有些退色的蓝黑墨水的手写稿,密密麻麻有三千多字,是如此详细、认真。21年过去了,我仍清晰地记得当年收到高邮法院送达石某某流氓案出庭通知书时,我内心的紧张与激动:按照新的庭审方式出庭公诉,我有幸成为高邮检察第一人!新的挑战开始了!

  1997年,是我从事检察工作的第三个年头,也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石某某流氓案成了全市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审方式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此前,公诉人在刑案庭审过程中,仅负责宣读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并进行法庭辩论,而讯问被告人、法庭举证均由法官负责,与审判人员相比,公诉人在法庭上显得较为轻松。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新的庭审方式,要求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并进行法庭举证和质证,公诉人的任务及压力陡增。

  被告人石某某是高邮船闸的一名工作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当过侦察兵,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擒拿格斗是其拿手好戏,到高邮船闸工作后,对过往船只百般刁难,蛮横粗暴,时常敲诈勒索船民,强行向他们推销假冒名烟,船民稍有不从,即被其拳打脚踢,数十名船民被其打得鲜血淋漓,伤痕累累,船民们叫苦不迭,称其为高邮船闸的恶霸。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其拒不认罪,公安机关收集了其大量犯罪证据,审查起诉阶段,我连续2天对其进行讯问,宣讲法律与政策,然而其始终不承认任何罪行。这个案件如果按照原来的庭审方式,讯问被告人和法庭举证工作由法官负责,公诉人仅仅在必要时进行补充发问,庭审的对抗性要小很多。

  与我共同出庭公诉的是副科长陈仁权,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他的庭审工作负担,我制作了详细的讯问提纲与举证提纲,对起诉书指控的十余起犯罪事实设计了周密的庭审预案,即使这样,庭审的激烈对抗程度仍超出了我原来的预期,不大的法庭里三层外三层围满了旁听群众,被告人在庭审中仍拒不承认每一起事实,百般狡辩,辩护人对公诉人举证为被告人竭力开脱,作无罪辩解,当时我想要是仍按以前的庭审方式,辩护人对法官的讯问和举证对抗的程度会小许多,因为法官拥有最终裁决权,辩护人一般不会明显地指责法官,同时法官与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共同完成指控犯罪任务,公诉人对辩护人占有明显心理优势,尽管法庭对抗十分激烈,公诉人仍然用大量的证据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力维护了起诉意见,被告人虽然一直不承认罪行,但在公诉人列举的大量证据面前,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流露了忏悔的心情。一天紧张激烈的庭审结束后,我和陈科长相视一笑、如释重负,轻松地走出了法庭。

  几天之后,高邮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当时的刑法规定流氓罪的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七年),高邮船闸得知判决后许多船民奔走相告、燃放鞭炮庆贺,《高邮日报》对案件进行了报道。

  二十多年过去了,我的岗位从高邮调到开发区院,从一名年轻干警成为年过半百的“老检察”。回想这个案件,在新老公诉人的配合下,我们顺利完成了高邮第一起按照新的庭审方式审理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为全市实践新的刑事审判方式迈出了第一步。荀子曰:“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正是由于全国千千万万检察干警的奋斗与努力,共同推动了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不断阔步前行。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