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建红诈骗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10月9日对被告人刘建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刘建红诈骗案
2019-11-28 10:36: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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