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强奸、组织淫秽表演、容留、介绍卖淫、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案,经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9年11月15日对21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被告人何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对被告人汪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八千元;对被告人刘振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被告人张凤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对被告人蒋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被告人葛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沈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基良荣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对被告人孙康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赵松柏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对被告人田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对被告人程亚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卢颖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对被告人程光玲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对被告人刘环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对被告人张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吕林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对被告人韩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对被告人蒋永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熊钱秀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何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强奸、组织淫秽表演、容留、介绍卖淫、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9-11-28 10:31: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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