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江苏、郑伟敲诈勒索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19年11月13日对被告人耿江苏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郑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江苏、郑伟敲诈勒索案已一审判决
2019-11-28 10:31: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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