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发区院对一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在校学生向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利用“三个节点”对涉罪向某某开展“三罪教育”。一是案前提前介入。未检组干警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向某某年龄、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进行讯问时进行必要的法治教育。二是案中联合教育。开发区院受理此案后,委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展开全面社会调查和必要法律教育。向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虽已成年,但为达到教育目的,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讯问时,检察机关和指定辩护人共同对向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法律教育。三是案后继续帮教。开发区院认为向某某作案时未成年,系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结合社会调查内容,具有回归社会有利因素,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对向某某进行训诫,同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与向某某达成帮教协议。因向某某是外地人,开发区院还借助该院满天星工作室远程视频系统,定期视频了解向某某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强化认罪教育,积极帮助其远离犯罪,不断增强其回归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