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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发区院发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五项承诺
2017-09-27 16:57:00  来源:
    为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解决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日前,扬州开发区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公开五项承诺。

新闻发布会由政治处主任费依主持,朱桂明副检察长向与会的市律师协会负责人、人民监督员代表及有关新闻媒体代表介绍了我院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代表我院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出五项承诺:

一是在案件自移送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律师并告知承办检察官姓名。

二是律师申请阅卷的,可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复制光盘。

三是律师递交书面辩护意见或其他材料,一个工作日内送达办案部门。

四是律师约见承办检察官要求听取意见的,案管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律师。

五是对于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申诉的,在受理后十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我院建院以来高度重视维护律师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案后第一时间将所有侦查卷宗扫描形成电子卷宗库,律师申请阅卷时当场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放在专门制作的电子卷宗复制盘袋中提供给律师。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开辟律师接待、阅卷室,方便诉讼参与人及律师参与诉讼,及时递交辩护、代理意见和材料、申请阅卷、案件摘抄、复制等诉讼事宜。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