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9月12日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4-10-22 14:45: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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