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正强、程宝征贩卖毒品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1年2月26日对被告人任正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程宝征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正强、程宝征贩卖毒品案已一审判决
2021-03-18 11:21:00 来源:扬州经开区检察院
编辑: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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