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强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0年7月20日对被告人陈某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强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0-08-06 10:11:00 来源:扬州开发区院
编辑: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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