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纪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0年5月25日对被告人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纪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已一审判决
2020-06-19 16:03:00 来源:扬州开发区院
编辑: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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