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诈骗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0年4月16日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诈骗案已一审判决
2020-05-28 11:09: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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