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彦博等人敲诈勒索、隋楠敲诈勒索、危险驾驶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19年10月14日对被告人刘彦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张训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对被告人邵伟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隋楠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对被告人王红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对被告人沙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对被告人杜富林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何建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苍松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彦博等人敲诈勒索、隋楠敲诈勒索、危险驾驶案已一审判决
2019-11-28 10:37: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院
编辑: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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