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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无声”的他“发声”
2024-08-21 16:39: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立新 刘畅 秦玉川

  “补偿款打到卡上了,我们是来表示感谢的。”不久前,一位“特殊”的客人来到河南省确山县检察院,一见到检察官就连忙用手语比画着,陪在他身边的家人把他的谢意翻译给检察官听。

  这位“特殊”的客人姓陈,是一名聋哑人。2022年9月28日,陈某在驻马店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务工期间突发疾病,被送往急救中心救治,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2023年6月16日,陈某与食品公司达成补偿协议,约定由公司一次性补偿陈某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后期康复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当月内付清。然而,过了约定时间,食品公司却迟迟不给付相关费用,陈某多次催要,该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

  今年5月7日,深感无望的陈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确山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经初步审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遂于当日立案受理。考虑到陈某的特殊情况以及诉讼程序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承办检察官通过该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的弱势群体联合保护机制,协助陈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帮其解决在起诉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5月10日,确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并通过与法院沟通协调,在审判环节开通了“绿色通道”,推动该案快审快结。法院于5月24日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食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某补偿款5万元。食品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给付了补偿款。

  在承办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陈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现因身患疾病需要长期休养,无法外出务工,住院费、治疗费等基本靠对外举债支付。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及时联系陈某所在村村委会,询问残疾人基本保障政策、补贴申领和发放条件,协助陈某提交了相关申请,以减轻陈某一家的经济负担。

  办结该案后,确山县检察院及时与县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对接,围绕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线索来源、办理流程、协作配合等内容展开座谈、凝聚共识,并与县残联协商签订了《关于在民事检察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制度。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