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内蒙古日报社的记者,我对内蒙古日报社旧址有着特殊的情感,所以一直很关注这里的保护修缮工作。现在,看到我们的‘老根据地’变化如此之大,内心很受触动,让我对检察监督也有了更深的认识。”近日,内蒙古日报社驻兴安盟记者站副站长高敏娜跟随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官到内蒙古日报社旧址跟进监督,看见报社旧址主体修缮工程已完成大半。
1947年5月1日,全国首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诞生。作为首府诞生地,这里留存着众多革命旧址与红色文化,其中位于兴安盟兴安北路的内蒙古日报社旧址就十分具有历史意义。《内蒙古日报》在此创刊,是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办的首份省级党报,并于2006年被列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9月,兴安盟检察分院在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内蒙古日报社旧址墙体脱落、门窗破损、“三防”(消防、防雷、安防)措施不到位,产权归属复杂,管护严重缺位。针对地市级政府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的情况,兴安盟检察分院决定立案调查。
2022年3月,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召开磋商会议,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启动旧址主体修缮,完善升级“三防”措施,强化日常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内蒙古日报社旧址设立了保护围栏,清理了周边环境,并承诺于2023年4月启动旧址主体修缮和“三防”提升工程。因主体修缮需要设计立项招标等程序,兴安盟检察分院于同年6月对该案中止审查。其间,该院以制发督促函、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履职。
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兴安盟检察分院发现因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不到位,导致主体修缮工程难以启动,已拨付的修缮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该局在合理整改期限内无其他客观因素,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3年9月22日,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内蒙古日报社旧址的保护监管职责。
随后,兴安盟检察分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修缮专项资金重新拨付到位,并建议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探索将旧址打造成“内蒙古报业博物馆”。2023年底,旧址主体修缮工程完成招投标,“三防”工程完成验收。
今年1月,兴安盟检察分院组织公开听证。会上,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国投公司分别出具旧址修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进度承诺函及《内蒙古日报社旧址文物保护管理方案》等材料。经评议,该局已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诉讼请求预期能够全部实现。兴安盟检察分院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后,于今年2月1日撤回起诉。
截至目前,内蒙古日报社旧址主体修缮工程已完成80%,周边环境得到彻底改善。不久,一座“承载历史‘底稿’,诉说红色基因”的内蒙古报业博物馆将在兴安盟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