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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墓园公款8年没被发现
2023-11-29 16:42: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唐爱英 顾素梅

  一个墓园的会计,工作10年,有8年在侵占单位公款,墓园收费251余万元,她侵占了179万余元;此外,她还先后60余次将墓园账户内的备用金195万元转至个人银行账户。7月25日,全某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10月16日,法院判处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全某是泰州市墓园(凤栖园)的会计。该墓园是1994年由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城东街道办事处和冯家村共同投资合办、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建立的经营性墓园,2005年改制并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会服务组织,对墓碑刻字、瓷像的收费已持续近30年。

  2010年,全某入职冯家村村委会,协助开展人口普查工作,2011年因墓园会计即将退休,冯家村村委会指派全某接替老会计的岗位。跟着老会计学习一年后,2012年,全某开始正式担任泰州墓园的现金会计,负责收取墓碑刻字费、瓷像费和管理单位账目。

  刚开始,她也勤勤恳恳,努力工作,一丝不苟。两年后的某一天,她突然发现上个月一张墓碑刻字费用的发票600元未入账,但没有人察觉。当时的她正沉迷手机游戏,为了给游戏充值,她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

  据全某交代,“刚开始动这笔钱的时候只是想买点游戏装备,是想着要还的,后来侵占的资金越来越多,花钱也大手大脚,到2018年初的时候居然达到了上百万元,凭自己的能力肯定补不了这窟窿。索性就摆烂了,继续想办法截留这些钱,等被发现再说。”

  2018年,泰州墓园的银行账户开通了网银,办理网银转账的U盾也都交由全某保管,这更为她侵占公款大开了便利之门。“法人章和财务章全在我手里,账目也由我负责,单位账上资金结余比较多,我心生了贪念,想把这些钱转出来供自己消费。我也不想归还了,只寄希望于不被人发现。”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全某直接将单位账户的钱转到个人账户中,用于个人消费,还在网上购买了假的银行公章,伪造银行回单,制作虚假会计凭证及附件用于平账。

  2022年5月,区委巡察组在查阅墓园账务时,发现账目存在问题,后将该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海陵区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5月17日以全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6月15日,调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陵区监察委员会查明:2014年1月至2022年5月,在长达8年时间里,全某将本应收取的墓碑刻字、瓷像等费用共计251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少入账、制作虚假会计凭证等方式,侵吞179万余元;此外,她还利用管理单位银行账户的职务便利,私自使用单位银行账户U盾及密码,先后60余次将墓园账户内的备用金195万元转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她将上述款项用于挥霍及个人消费,共计374万余元。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墓园对重要岗位未经严格选用程序、日常监管缺乏、审计流于形式等问题,8月2日,海陵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区民政局抓好重点岗位人员管理,落实好选人用人、定期轮岗、综合考核等制度;加强源头风险防控,联合墓园其他股东研究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从现金、收入、支出、专项资金等方面入手强化对下属单位的审计监督,改变仅凭纸质账册验收的现状,找准审计重点、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

  区民政局对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并专门成立了墓园问题整改工作专班。“这次教训很沉痛,我们已对照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逐一整改,经讨论决定,从8月21日开始,对于墓碑刻字、瓷像不再收费。”近日,海陵区民政局向检察机关进行了反馈。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