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违法行为,一旦遭遇事故,酒驾司机大多愿意私了。李某、谭某利用酒驾司机这一心理,多次实施敲诈。4月12日,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并处相应罚金。
“在饭店门口看到谁酒后开车,我们就跟着他,再故意撞上去,向他们要钱。”2023年2月初,由于没钱支付租金,饭店老板李某与员工谭某商议道。
2023年7月10日凌晨,二人驾车来到许昌市东城区一饭店门口“盯梢”,跟随酒驾的梁某,择机制造追尾事故,梁某因害怕酒驾被罚,只得赔款2万元。8月6日3时许,二人“碰瓷”司机王某时,王某认为有诈遂报警。
据二人供述,自2023年2月起,他们6次“碰瓷”酒驾司机,5次得逞,直至王某报警才案发。
2024年2月1日,李某、谭某被移送至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二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2月20日,该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谭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