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该市某街道对涉案耕地修复情况开展回访,发现曾经被破坏的耕地上一片青翠,嫩绿可人,重新恢复了往日生机。
2023年2月21日,崇州市综合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该市某街道的一处农田偷挖砂石。该部门迅速到现场核查,发现这片耕地上堆放着大量砂石,不远处有两处新挖的坑凼,工作人员现场拦获2台装载机、2台挖掘机和5辆大型货车。经初步调查,该处已被使用双桥货车外运销售砂石140余车,采挖砂石估算约3200余立方米。
经查,2023年2月,张某、谭某、张某波等6人以租地堆泥巴为由,租下了崇州市某街道一片农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秘密组织偷挖盗采地下砂石。张某等6人分工明确,张某负责协调租地及所在地的关系,谭某、张某波负责现场管理及组织挖掘机具,舒某负责在作案期间蹲守在派出所门口望风,雷某和唐某则负责售卖砂石。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崇州市综合执法部门及时将线索移交到公安机关,2023年2月至3月,张某等6人相继到案。经公安机关查明,截至2月21日,6人共从中获利62万余元。
2023年3月,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提请崇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在审查时发现,张某等6人的违法行为已造成大片农用地耕植层受损,土地原有功能被深度破坏,地形地貌严重改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在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追究其耕地修复的责任,只有加大违法犯罪成本,才能以更强力度、更严态势打击“耕地下的罪恶”。
该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经过实地勘查,积极会商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涉案土地出具规划审查图,并建议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生态环境损坏价值及修复出具修复方案,最终由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对该案涉及的耕地0.2474公顷(3.711亩)的修复方案,写好生态修复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2023年11月,该院对这起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等6人根据司法鉴定书确定的生态损害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或对鉴定评估的生态损害价值25.45万元进行赔偿,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承担司法鉴定费用1.5万元。
近日,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波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谭某、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舒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各并处罚金3000元至3万元不等;另判令6人根据司法鉴定书确定的生态损害价值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支付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垫付的鉴定费1.5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