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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唐僧与孙悟空的法律解读
2022-05-31 09:16:00  来源:高检网  作者:睢晓鹏

  如来、唐僧与孙悟空的法律解读

  ——趣说西游之二十

  孙悟空虽然打怪是一把好手,但他的行动受限于如来佛祖设定的规则及唐僧阐释的教义,否则就可能招来紧箍咒的惩罚。何以作为“司法者”的孙悟空,其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西游记》是唐僧西天取经的故事,简单的概括就是唐僧被如来佛祖选定为取经人,带领三个徒弟一路降妖除魔,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求取三藏真经,造福东土。

  如来,是西方极乐世界释迦牟尼尊者,在西牛贺洲天竺灵山鹫峰顶上修得丈六金身,无仁者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唐僧,是十世修行的金蝉子转世,心无旁骛,一心向佛。不过,最深入读者心里的,莫过于孙悟空。头戴凤翅紫金冠,身披锁子黄金甲,脚蹬藕丝步云履,手舞如意金箍棒,威风凛凛,英气逼人的齐天大圣,无疑是《西游记》的标志性图腾。

  何以如此?如果对《西游记》进行一番法律上的遐想,也许会得出一些有趣的结论。

  如来是西天取经规则的制定者。佛祖有三藏真经,欲传东土,“叵耐那方众生愚蠢,毁谤真言,不识我法门之旨要,怠慢了瑜迦之正宗,怎么得一个有法力的,去东土寻一个善信,教他苦历千山,询经万水,到我处求取真经,永传东土,劝化众生,却乃是个山大的福缘,海深的喜庆”。观音大士接如来佛旨,去东土寻找取经人,如来说的是:“这一去,要踏看路道,不许在霄汉中行,须是半云半雾;目过山水,谨记程途远近之数,叮咛那取经人。”如来佛祖在唐僧取经的故事中,实际上居于一个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他的目的是将三藏真经永传东土,劝化众生;他的规则是苦历千山,询经万水,而那千山万水,都是佛祖授权观音大士事先规划好的。

  唐僧是西天取经理论的阐释者。唐僧最常说的一句话是“贫僧自东土大唐而来,到西天大雷音寺求取真经”。这是一个信念坚定的取经人,他虽是肉身凡胎,但却深谙如来西天取经规则的奥义,并且用自己的行动不断探求和阐释取经的意义。一路上,唐僧遇到过要吃其肉的,要涎其色的,要夺其名的种种苦难和诱惑,但每次都能抵住诱惑,克服恐惧,勇往直前。

  孙悟空的角色,不消说,就是西天取经规则的适用者。孙悟空火眼金睛,铁头铜骨,不仅武功了得,而且智慧超群。他面对各种妖怪,毫无惧色,总是能想到各种各样的方法消灭之,最终实现如来佛祖订立规则的目的。不过,孙悟空虽然打怪是一把好手,但他的行动受限于如来佛祖设定的规则及唐僧阐释的教义,否则就可能招来紧箍咒的惩罚。

  如果用法律活动来类比,如来佛祖就是立法者,唐僧是法学者,而孙悟空则是司法者。立法者当然重要,法律是司法的根基,无须详论。法学者当然也是重要的,他们探求法律的基本理论问题,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和智识支持;他们归纳和批判法律案件,为法律适用提供方法和思考工具,用《西游记》的故事进行类比,如果没有唐僧这样虔诚的理论家,师徒四人恐怕早就一拍四散了。

  不过,在《西游记》里,作为“司法者”的孙悟空,其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何也?

  一者,规则和理论是灰色的,规则和理论总是落后于生活的,而案例之树长青。如来佛祖的规则是打败妖怪,取经成佛;唐僧的理论是为何要打败妖怪,取经成佛;孙悟空面对的却是,如何打败妖怪。如来精心设计的取经路线,唐僧虔诚遵循的求经信念,都要以孙悟空降服一个又一个妖怪的方式实现。生活要比规则和理论预想的更精彩、更荒诞,也更出人意料,因此司法者并不总是规则的“搬运工”,他要用抽象的规则和理论来面对戏剧化的生活现实。就如同孙悟空一样,他面对的妖怪形形色色,有菩萨神仙的坐骑小童,有荒山野岭自行修炼的狐狸白骨,还有隐身西凉女王身后的心魔,这就要求他必须因妖制宜,运用其功夫,发挥其智慧,或武力降服之,或求救神仙菩萨,或巧设计谋。所以,在这充满张力的过程中,孙悟空的形象就生动起来了。

  二者,法律代表正义,而司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如果正义是法律的图腾,立法者就是这图腾的设计者,理论家就是这图腾的完善者,而司法者则是将这图腾展示于世的行动者。以《西游记》的故事作比,如来佛祖高居庙堂之上,掌握着芸芸众生之命运;唐僧总是正襟危坐,不苟言笑,谈论着佛法奥义;但孙悟空却是直面生活的,化缘是他,探路是他,打怪也是他。司法的过程亦是如此,立法者制定的是抽象的规则,法学者研究的是抽象的问题,而司法者,则需站在民众的面前,按照立法者的规则,根据法学者的理论,对实际发生的具体的活生生的案件——无论是家长里短的纠纷,还是对杀人放火的控诉——作出裁决,并最终通过一纸判决定分止争。

  孙悟空的形象之所以更深入人心,是因为人们对他更熟悉,正如人们更熟悉法官、检察官而非立法者或法学家一样。正因如此,作为司法者的法官和检察官,更应该心怀畏惧之心,小心翼翼地审查案件,并作出经得起考验的判决,因为司法者的判决是具体的,也是活生生的正义。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