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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院月考制度的诞生与革新
2017-03-03 15:42:00  来源:
   诞生:20159月,扬州开发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月考制度》,以全院干警为考试对象,月考试卷都结合最新颁布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疑难复杂案例的法律适用等命题,通过考试,以考代练,检验学习成效,巩固学习效果。 

  革新: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扬州开发区院政治处深入倾听干警心声,改进月考形式,2017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月考制度的通知》。 

  新在哪里?第一,在考试内容上,区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不同工作特点,对接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各业务岗位不同工作内容分别命题。既考法律业务知识,又考检察纪律条例,接受业务素养和政治立场的双重检验。例如3月月考主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主,内容涉及《江苏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性文件汇编》相关制度。同时还有“你承办过的案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什么案件,为什么?”、“对开发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有什么建议和意见?”等开放性题目。第二,在考试形式上,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从命题出卷、全程监考、阅卷打分,检察长一手抓到底。业务部门面试由分管检察长发问,答问顺序由分管部门的书记员到检察辅助人员,再到员额检察官;综合部门参照执行。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月考专栏内公布考试成绩和试卷参考答案,供“考生”自行对照检查,考试成绩与年终绩效挂钩。 

  “这一年多来的月考,次次都督促着我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的、但是自己平时工作学习中未注意到的“知识盲点”,达到查漏补缺的效果,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后的月考题目,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承办过的印象最深刻的案件”一题,促使我静下心对自己所办过的案件进行了反思和总结,回答 “对院创新发展的建议”这个题目的时候,不仅仅仅立足本职本岗位,要站在全院大局的角度思考,那一刻,我有了更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使命感。扬州开发区院控申科副科长郜永田说。 

  “主考官”检察长田庆生寄语全体干警:月考只是一种形式,和我们开展的庭前模拟对抗、网络微课堂、办案札记沙龙等活动一样,都是我们培养“精英人才”的抓手,队伍富有生机活力了,才更能弘扬“务实、创新、开拓、争先”的开检精神,才能一步步实现“创特色、树品牌、争一流”的奋斗目标。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