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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5-10-13 17:17: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5年8月11日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