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盗窃案,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3年1月12日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盗窃案已一审判决
2023-04-03 10:53:00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
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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