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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封检讨书见证罪错未成年人成长
2025-05-26 16:3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丁艳红 庄梅 洪静

  “现在我才明白自制力的重要性,涉罪不仅自己失去自由,还让家人、朋友蒙受极大伤害……”“现在我正在跟爸爸一起学装修,从测量、设计、安装、销售等不同环节学起,才知道爸爸工作很不容易……”经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检察官教育挽救,小明(化名)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并在考验期内写下6封检讨书。

  小明出生于一个条件优渥的家庭,父母均是个体工商户,生意的忙碌让他们忽视了小明的成长。2024年,小明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后在朋友的鼓动下通过社交App先后3次参与违法行为,获利1700元。

  2024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小明。小明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金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小明。

  一个家境优越的孩子为何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检察官依法提讯小明,发现其本性并不坏,只是过早进入社会,被社会人员的不良习气带坏,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人、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积极上缴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不大,金沙县检察院依法对小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全面了解小明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检察官积极走访小明父母、所在社区。经社会调查,检察官发现,小明平时表现较好,无不良嗜好。小明父母很少与小明沟通,对孩子内心的真实想法一无所知。案发后,父母既吃惊又自责。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金沙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小明犯罪情节、到案后表现及公安机关等各方意见后,决定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并向小明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

  此后,小明每月都会按时到金沙县检察院报告自己的近况并提交书面报告。检察官也时常与小明及其监护人沟通,了解其思想变化、遇到的困难等,及时开导疏通、帮助解决。每一次与检察官沟通后小明都深受触动,他不仅对个人行为不断进行反思,对未来也有了清晰规划,还主动写了6封悔过检讨书。

  考验期满,金沙县检察院依法对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以“法律亲人”的角色向其宣读告诫书——《家书》,让小明告别荆棘的过去、拥抱自律的自由、珍重父母的关爱,用脚踏实地、满怀希望、永葆善良再启新程。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