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务工的49名农民工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拿到了被拖欠的36万余元薪酬。
2022年8月,栖霞区某物业公司与某置地公司签订了日常保洁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某物业公司承包某置地公司的小区物业保洁项目,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内,49名农民工陆续入职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4年6月底,该物业公司从上述小区撤场,但仍拖欠49名农民工合计36万余元薪酬。因讨薪迟迟没有结果,2024年12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49名农民工向栖霞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前往南京某置地公司了解劳动者欠薪情况,查明矛盾根源。原来,某置地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一直未能向物业公司支付剩余4个月的保洁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因此未向49名农民工发放4个月的薪酬。
检察官调查发现,这49名农民工都没有和物业公司签署劳务合同,但结合物业公司员工薪资表、逐月员工考勤表、工作刷卡记录表,以及每月定时发放的薪酬流水,可以表明49名农民工在劳动期间受到物业公司管理和制度约束,物业公司和49名农民工之间有劳务隶属性,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栖霞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法院诉前调解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居中调处,置地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了全部的欠付保洁服务费用,同时49名农民工被拖欠的薪酬全部得到了物业公司的确认,且物业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周内向49名农民工一次性支付全部欠付的薪酬。日前,物业公司全额支付了49名农民工的薪酬,农民工主动撤回了起诉,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