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还了我们‘清白’,现在公司管理更规范了,多个项目都在洽谈中,今年营收定能翻倍!”日前,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就一起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回访时,A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信心满满地说。
“我们公司没有承建那个篮球馆,法院为什么判我们还钱?”2022年,一笔300万元的巨额债务“从天而降”,一度让A公司陷入困境。同年7月,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向璧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走访调查,摸清了这笔债务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9年,何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加盖了A公司公章。该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建材给A公司建设篮球馆,何某按月支付租金。2021年7月,B公司迟迟未收到租金,便一纸诉状将A公司和何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赁物。
2021年10月,A公司因故未派员出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A公司支付租金并退还剩余租赁物。如不能退还,则赔偿B公司包含租金、违约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近300万元。“一直到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我才知道公司卷入了这场官司。”牟某告诉检察官,当时他心急如焚,于2022年4月向法院申请再审。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再审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
何某是谁?为何以A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A公司是否为篮球馆项目的承建方?检察官带着这些问题询问了何某,得知何某并非A公司的员工,但其之前因别的项目与A公司签有挂靠协议。
2019年,何某承接了篮球馆建设项目,因缺乏相应资质,他便通过A公司员工陈某拿到了该公司公章,并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陈某和篮球馆项目发包方的证言,均证实了何某的说法。
2023年4月,璧山区检察院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1月,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认定本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责任应由何某承担。
此外,针对该案暴露出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检察官建议A公司进一步规范财务机制,健全内部管控体系,被该公司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