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你们提醒,我申请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已经通过检验了。客户只要认准箱子上这个二维码,一扫便知是真是假。”近日,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市高村乡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一鸣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樊国锋拿出新做的包装箱向检察官展示。
以黄河流域(荥阳段)汜水、王村、高村、广武四个乡镇为主产区的“河阴石榴”属于软籽石榴,色泽好、子盈满,味甘而无渣滓,被誉为“中州名果”,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23年5月,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高村乡时,樊国锋反映:“以前合作社吸纳的石榴种植户有300多家,今年只剩不到100家了。”原来,每年8月到9月间,“河阴石榴”还未完全成熟时,市场上就有人打着“河阴石榴”的旗号售卖外地石榴,加上有人大量贩卖“河阴石榴”树苗到外省,导致近几年全国大范围种植的软籽石榴批量上市,拉低了软籽石榴市场价格,也挤压了真正“河阴石榴”的市场空间。看到种石榴不挣钱,村民便改种其他农产品。
2023年10月19日,荥阳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从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查处、加强宣传保护、规范统一包装等方面提出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签订承诺书、规范索证索票等措施,引导经营者主动查验是否存在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通过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和科普知识,线上线下开展多次普法活动;探索使用“河阴石榴”地理标志相关统一包装,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为实现对“河阴石榴”地理标志的长效保护,荥阳市检察院牵头建立“河阴石榴”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暨专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河阴石榴”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磋商会及专家研讨会,进一步凝聚“一体化保护”共识;督促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职能部门修订完善《河阴石榴地方标准》《软籽石榴生产技术规程》等文件,推动标准化种植和石榴品种更新换代,增强其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