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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行无望到分期兑现
2025-07-23 15:2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史隽 王汝晋 许燕琼

  7月2日,“叮——”随着手机提示音的响起,浙江湖州的余女士又收到了茹某的分期款1500元,她当即高兴地拨通了检察官的电话表示感谢。

  2016年10月,余女士遭遇了“杀猪盘”,在与茹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对方多次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从余女士处骗走9万余元。

  经查,茹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共诈骗包括余女士在内的3名女性共计19万元。2019年7月,茹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退赔各被害人违法所得19万元。但是茹某因没有经济能力,迟迟没有退赔,名下也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等到2023年11月茹某刑满释放,其仍无法一次性全额退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最终执行中止。

  2024年2月,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在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茹某虽无一次性偿还能力,但其已找到工作,每月有4500元的稳定收入,如果能够形成分期履行协议,明确分期履行计划,在近亲属等第三方的保证下,茹某是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完成对被害人的赔偿。

  于是,吴兴区检察院随即向法院征求意见,共同研判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分期履行工作实践路径,经讨论一致决定共同探索财产刑分期履行联动机制。即对近三年无恶意逃废债行为,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被执行人,在提供第三人连带保证的情况下,由执行法官、申请人、被执行人三方协商,制定分期还款方案。在被执行人按期足额履行的前提下,依法解除失信限制,助力其修复社会信用、顺利回归社会并实现教育帮扶目的。

  与此同时,检察官和法官多次走访被害人,通过释法说理取得了余女士的认可。基于茹某具有较好的社会信用和履行财产刑能力,在余女士的见证下,2024年8月,茹某签订财产刑案件分期履行承诺书,承诺每月至少向被害人偿还1500元。

  之后,法院根据茹某按期足额还款记录,于2024年底不再将茹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了对茹某的高消费限制,茹某得以应聘上了更好的工作,月收入提升至7500元,偿还能力得到提升,逐步形成了“履行—解禁—增收”的良性循环。截至目前,茹某已连续18个月按期还款余女士4万余元。

  据了解,自2024年7月,吴兴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创新探索财产刑分期履行联动机制以来,已推动3起案件被执行人以分期还款方式履行财产刑判项20余万元,有效推动提升财产刑执行效率,让司法判决从纸上权益变成老百姓兜里的真金白银。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