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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授意雇员偷逃高速费 大数据监测锁定逃费车辆
2025-01-20 15:51: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杜永清

  隐藏ETC通行介质设备,“跑长买短”偷逃高速费多次,逃费金额高达13万余元。近日,经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孔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6月,班某购置了一辆重型货车,自9月起,授意雇用的司机孔某在高速公路往返运输货物时,采取遮挡或隐匿ETC设备方式屏蔽货车计费信号,驶出高速前再将ETC设备复位,偷逃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2023年1月,班某又购买了一辆重型货车,并授意雇用的司机王某采取同样的方法偷逃部分高速通行费。

  2023年11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监测到班某两辆货车的异常收费信息,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21年9月至2023年11月,孔某驾驶的货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9万余元,其中立案前退缴被害单位4.8万余元;2023年2月至11月,王某驾驶的货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4.5万余元。案发后,班某补缴了偷逃的全部通行费8.8万余元。

  班某、孔某、王某三人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6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陈仓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8月5日,陈仓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