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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2024-10-22 15:14: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梦清 邓淼

  “大家在生活中要注意,高空抛物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8月29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社区开展普法宣传,用于普法的案例正是此前发生在该小区的一起高空抛物案。居民们纷纷表示要以此为戒,拒绝高空抛物,守护社区安全。

  2023年8月11日2时许,刘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将放置在9楼连廊上的铁质梯子扔下,将高某停放在楼下的黑色大众汽车砸坏。接报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随即展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于当天到案。经鉴定,高某损失价值4492.7元。

  6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如实供述了其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不以为然。

  “你把铁质梯子从9楼扔下,不仅可能会损坏财产,造成经济损失,如果不慎砸伤行人,还会导致行人受伤甚至死亡,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不可估量的……”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刘某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有了深刻认识,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参加公益志愿服务,并积极赔偿被害人高某经济损失,取得了高某的谅解。

  7月24日,该院在刘某和高某所在社区就刘某高空抛物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公安民警、社区书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及社区居民近50人参与了听证会。听证员在了解案情后,经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检察院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诉讼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检察机关办案的基本价值理念。通过这次听证会,我相信不仅对刘某起到了教育作用,更重要的是让大家真正明白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苏州市政协委员、张家港职业教育中心校图书馆馆长何斌表示。

  随后,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公开训诫。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与公安机关针对此类警情多发的情况开展了联合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双方联合印制了关于高空抛物犯罪预防的提示函。

  近日,该院联合公安机关邀请部分社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居民代表开展座谈,并向参会人员送达高空抛物犯罪预防的提示函。参会人员就高空抛物行为现状、存在的问题、治理对策、居民现实需求等进行讨论,表示将从强化普法宣传、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指导等方面着手,以多维度的犯罪预防措施助力解决高空抛物这一社会问题。

  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