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恋人,分手后意难平,就想通过盗窃对方的财物来补偿自己,最终落得人财两空。近日,法院对山西省平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小佳盗窃案作出判决,小佳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
1985年出生的小佳是山西寿阳人,和赵某相识相恋。2023年11月,两人因琐事争吵后分手,心怀不满的小佳当天下午便乘坐飞机从海口飞回太原,后乘车到赵某居住的平遥某小区。凭借自己之前掌握的电子锁密码,小佳顺利进入了赵某家中,经过一番翻找,将赵某存放在保险柜里的珠宝等财物盗走,并在太原、海南等地销赃,共计获利1.54万元。
2023年12月28日,赵某发现家中被盗后向平遥县公安局报警。12月29日,平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通过分析留在被害人家中的鞋印,综合考虑被害人家中电子门锁未损坏等情况,公安机关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于2024年1月8日将小佳抓获。
经鉴定,部分未出售的财物价值6543元,盗窃财物总价值为2.15万余元。3月22日,平遥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小佳自愿认罪认罚。
4月9日,平遥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小佳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继续追缴钻戒、手镯等财物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