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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发区院联合市社矫中心 为残疾社区矫正人员上门举办入矫宣告仪式
2017-12-14 13:57:00  来源:控申科

  “徐某,今天我们联合开发区检察院上门对你进行入矫宣告”近日,扬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联合扬州开发区检察院上门为社区矫正人员徐某举办入矫宣告仪式。 

   徐某下肢残疾,因犯故意盗窃罪,被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告执行。但是考虑到徐某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向司法行政部门建议延伸社区矫正工作服务,为其“上门服务”—前往徐某所在社区为其举行入矫宣告并进行首次谈话。在谈话中,工作人员对徐某的思想状况、工作和生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状况。同时告知其社区服刑人员矫应当遵守的规定和享有的权利。徐某对工作人员登门“服务”表示感谢,并坦言愿意配合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早日回归社会。
  编辑: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