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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三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1-09-17 16:07:00  来源:检察日报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的重点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意见》部署,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果上来,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有的放矢方能事半功倍。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必须牢牢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坚决杜绝片面追求监督数量的粗放式办案。要进一步落实“双向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依法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解决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比如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监狱执法问题,要盯着问题抓整改;对驻监检察履职不力的,省级院要负起督导、追责的政治责任。在强调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类案监督,选择在司法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和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以检察建议、诉讼监督等形式,做到监督一件,影响一片,教育社会面,促进同类普遍性问题得到根治。

  没有金刚钻,干不好瓷器活。实现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政治素养是最根本、第一位的专业素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必须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一体强化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互为表里,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专业能力是落实监督办案“从政治上看”的基本能力。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以多种方式、不同途径的学习、培训,把专业做足、做精、做到极致。大数据是助力监督的“科技翅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落实、法律监督提质增效,都离不开大数据。各级检察机关要树立大数据思维,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意识,运用数字技术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调办案,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实现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还必须善用监督智慧。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而是通过监督,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提升水平,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检察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善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要按照《意见》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开展监督。更加自觉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努力。要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手段,用铁的事实和证据增强法律监督“刚性”。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的履职制约,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争取最优监督效果,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质量是根本,效果良好是目标。检察机关要按照《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监督、智慧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服务保障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编辑:班越